[求教]思修的题目,谁能教我解答下..........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8 02:54:56
题目是这样的:
张某,男,17周岁,去年辍学后,在某公司做临时工,月收入900元。今年春节期间,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,将价值3000多元的数码相机送给好友程某。今年5月的一天,张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。其父母认为,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其赠与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,于是起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确认张某将数码相机馈赠给程的行为无效。
分析:1、张的馈赠行为是否有效?有何法律和事实依据?
2、如果张为一在校生,他的赠与行为又会产生什么后果?为什么?
我希望大家可以在回答时附带上法律和事实依据啊
毕竟这是开卷的考试啊

我认为是有效的!

个人观点:张的馈赠行为是有效的,17岁虽没有达到中国规定的成年人,但是已经过了16这个准成年人的界限,所以他的一些民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况且他已有工作能够自足,可认为其有民事行为能力,至于患有精神分裂在不能确定是在馈赠之前还是之后的情况下,可以认为其馈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
如果张为在校学生,17岁的情况下,不管他是否患有精神分裂,其馈赠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,因为其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,他的一切还要依靠父母,没有经济来源。
以上均为个人观点(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)